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

[时间]:2022-01-12

各区县(自治县)人力社保局、财政局、医保局、税务局,两江 新区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,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 事务中心、财政局、税务局,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、财政局、 税务局,有关单位: 

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并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,现就做好我市 年度社会保 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 

一、我市 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(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)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为 元 年( 元 月)。 

二、我市 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生育保险参保 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元、下限为 元。以个人身份参 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, 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元、下限为 元。

三、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。随用人 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,继续 按照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元( 元 月)的 执行,其中 年 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 数高于 元( 元 月) 的,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 入基数执行。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,按照新要 求执行。 


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

重 庆 市 财 政 局 

重 庆 市 医 疗 保 障 局 

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 

2021年 11月 16日 (此件公开发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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